关于我们安哥拉概况投资及经贸指南商情发布经贸动态中、安经贸信息专题调研进口商名录中资企业网站导航投资信息经贸新闻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安哥拉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交通法规
2009-05-01 00:40  文章来源:驻安哥拉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新交通法自4月1日起生效,安警方为了让所有民众认知和理解,延长到5月1日正式实施。据安哥拉新闻网发布的消息,对违规者将加大惩罚力度,如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驾驶,将处以6360-31800(约合84-418美元)宽扎的罚款,在驾驶中打电话将罚款3180-15900(约合42-209美元)款扎。驾驶摩托车、自行车不使用头盔者也属于被罚款的范围。
  2008年1月至11月,安全国发生交通事故1万起,死亡人数高达2037人,多数为酒后开车和超速行驶。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安哥拉将采取措施预防猪流感    2009-04-30 03:55
安哥拉发展银行向农牧工业提供了1.78亿美元资金    2009-04-30 03:53
安哥拉具备粮食自足条件    2009-04-30 03:48
世行代表称金融危机为安哥拉经济多元化提供契机    2009-04-24 00:15
安哥拉工业就业人数有望增加    2009-04-23 02:19
2008年安哥拉300万人患疟疾    2009-04-23 02:17
安哥拉石油公司去年钻井29口    2009-04-15 18:10
经济危机加深对安哥拉钻石业影响    2009-04-07 02:06
姜增伟副部长率政府经贸代表团访问安哥拉    2009-03-30 06:15
安哥拉反贫困任务将在多领域展开    2009-03-11 03:3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安哥拉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