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安哥拉开展经贸活动的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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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9 02:25 文章来源:驻安哥拉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安哥拉对外国企业和个人开展经贸活动暂没有专门的禁止性、限制性法律法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采取临时性限制或禁止措施,前不久国内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安哥拉消费者保护局针对从中国进口到安哥拉的液体奶、乳制品采取了临时性限制措施:要求产自中国的奶制品进口到安哥拉前,必须在中国的权威的质检部门对其成分进行化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寄住安哥拉有关部门,安方确认后方可对安出口,货到安哥拉后,安质检部门还要对其进行抽样检查,如结果一致,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否则即使已到港产品也将退回或立即销毁。 |